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小李是一名被派遣员工,派遣单位经常安排其在恶劣环境下工作,且劳动保护措施严重不足,同时还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小李以此为由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张被派遣到某公司后,发现该公司的一些规章制度明显违反法律法规,严重损害了他的权益,于是他根据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这些案例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他们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劳动者应当清楚自己的权益,当遇到类似情形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同时,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因自身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纠纷和损失。法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有力武器,劳动者要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