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不用儿子扶养也不能断绝关系,父子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基于血缘而产生的,血缘并不能通过人为原因而阻断,故父子关系并不能由自然人约定断绝。我国法律也没有关于断绝父子关系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案例一:张某与父亲多年来矛盾重重,张某声称不再扶养父亲并要求断绝关系。但法院依法认定这种断绝要求无效,张某仍需履行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案例二:李某因与父亲关系恶化,试图通过协议断绝关系来逃避扶养责任,最终该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李某依然要承担起赡养父亲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父子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定性和天然性的关系,不能随意被割裂或断绝。无论双方之间存在何种矛盾和分歧,都不能成为免除扶养义务的理由。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应明晰法律规定,尊重和维护这种亲属关系,而不是试图通过不合法的方式来规避责任。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人们正确处理家庭关系,保障老年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