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如下: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李是一名工厂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轧伤手指。经认定,这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张是一名业务员,在外出拜访客户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张在此次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最终小张的情况被认定为工伤,因为符合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工伤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如上述案例,小李的情况清晰明确地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小张的情形则需要结合具体证据来确定其因工外出及事故责任的情况。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配合相关认定工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