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可以要求二次分割财产的,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一:甲与乙离婚后,乙偶然发现甲在离婚前偷偷将一处房产转移到其亲戚名下,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法院经审查后认定甲的行为属于隐藏财产,判决该房产重新分割,并对甲予以少分。
案例二:丙和丁离婚一段时间后,丁通过一些渠道得知丙在婚姻存续期间曾伪造债务,企图侵占自己的财产。丁立刻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丁的请求,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再次分割。
在实践中,离婚后要求二次分割财产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这种诉求,关键在于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转移等不当行为。当事人应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