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生子后,子女的监护权归子女的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案例一:小张和小李未婚生子,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分开。孩子一直随小张生活,小张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够抚养孩子。而小李长期在外,对孩子关心甚少。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的监护权归小张。
案例二:小王和小赵未婚先育有一子,之后小王意外去世,小赵又因患病丧失监护能力。孩子的祖父母主动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经过相关程序,孩子的监护权转至祖父母。
在未婚男女生子的情况下,确定孩子监护权归属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父母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像第一个案例中,小张明显更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所以监护权判给他是合理的。而第二个案例则展现了在特殊情况下,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也能承担起监护责任,但需遵循法定程序。无论何种情况,都应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