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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18°c 2024-12-26
导读:劳动工伤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2)回避原则。(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4)一次裁决原则。【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所特有的原则: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

(2)回避原则。

(3)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4)一次裁决原则。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法】

案例一:李某与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积极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繁琐的裁决程序。

案例二:张某与所在单位的劳动纠纷中,因其中一名仲裁员与该单位存在关联,张某依法申请了该仲裁员回避,确保了仲裁的公正性。

【律师点评】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这些特有的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先行调解原则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也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回避原则保障了仲裁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影响裁决结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保了裁决的民主性和合理性。一次裁决原则则提高了仲裁效率,使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明确的结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充分了解并运用这些原则,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律依据也明确了在解决劳动争议时应遵循的各项原则,这为仲裁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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