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由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某与某公司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提出维持原合同条件续订,但王某希望能有更高待遇而拒绝续订,这种情况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企业因经营不善被依法宣告破产,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该企业依法向员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在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遇到类似情况,劳动者要明确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义务。若双方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存在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平时应规范自身的经营和管理行为,避免因不当操作而引发纠纷。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