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抗辩理由如下: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
4、恶意取得专利权,是指将明知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专利权,其目的在于获得不正当利益或制止他人的正当实施行为。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在某专利侵权纠纷案中,被告提出专利权已超过保护期进行抗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专利期限确实已经届满,最终法院认定该抗辩理由成立,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又如在另一案件中,被告主张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专利权人存在故意规避法律获取专利以限制他人正常经营的行为,法院据此对被告的抗辩予以认可。
在实践中,对于专利侵权抗辩理由的运用需要严谨对待和充分举证。如对于专利权超过保护期等抗辩,证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而对于恶意取得专利权等较为复杂的抗辩情形,更需要从多方面收集证据来证实其恶意及滥用行为,以确保抗辩的有效性。同时,法律对于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在具体案件中应仔细对照适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