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找不到人了,可以采取诉讼手段要求还款。一般法院都是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文书,执行判决。债权人要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只要起诉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合法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李某借给张某 5 万元,张某出具了借条,但之后张某消失不见。李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张某未到庭,法院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缺席判决张某归还借款。
王某借给赵某 3 万元,赵某一直未还且联系不上。王某凭借借款证据及时起诉,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要求赵某承担还款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一定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证据的保留至关重要,这是胜诉的关键。同时,即使债务人逃避不出庭,法院也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判决。但债权人也需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及时主张权利,以免因时效过期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遇到此类问题不要慌张,通过合法途径定能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