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A 公司拥有一项重要的发明专利,发现 B 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制造并销售与该专利相关的产品。A 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 B 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法院经审查,确定侵权行为地就在 B 公司的生产所在地,同时 B 公司的住所地也明确,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依据相关法律进行了公正的裁决。
C 企业指控 D 企业使用其专利方法,经调查发现,D 企业在多个地方实施了该专利方法的使用行为。C 企业选择在其中一个实施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其具有管辖权,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在专利纠纷案件中,管辖的确定至关重要。这既关系到当事人诉讼的便利性,也影响着案件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上述案例很好地体现了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管辖的规定。对于权利人来说,要善于利用这些规则,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以保障自身权益。而对于被指控侵权的一方,也应明晰相关规定,积极应对诉讼。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双方当事人也应尊重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