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是自审批机关批准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之日起30日内,须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审批机关自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原登记机关发出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通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东甲拟将其股权转让给外部人员乙。在办理股权转让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向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也未及时通知企业原登记机关。后在相关部门检查中发现这一问题,导致股权转让程序出现延误和纠纷。
B 中外合资企业 C 中,股东丙向股东丁转让股权,在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时,未详细说明转让事项,引发其他股东不满和争议,最终影响了股权转让的顺利进行。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就如案例 A 中,未按时履行相关手续,给企业和股东都带来了麻烦。而案例 B 则提醒我们,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通知和协商的细节至关重要,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矛盾产生。企业和股东应熟知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股权转让能够依法、有序、顺利地进行,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对各方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