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形式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案例一:小张是一名工厂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轧伤手指。经认定,该情况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
案例二:小李是一名公司职员,下班后在办公室整理文件,准备第二天的工作,在此过程中摔倒受伤。最终认定这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工伤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如案例一中,明确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为工作操作导致的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而案例二则体现了对预备性工作受伤的合理认定。但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或争议点,这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证据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工伤,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