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的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案例一:患者张某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后出现并发症,与医院产生纠纷。双方在充分沟通和协商后,依据相关规定明确了责任,并计算出合理赔偿数额,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签署。
案例二:李某因在医院的治疗过程中对效果不满意而与医院发生争议,通过多次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制作并签署了调解书。
在医疗纠纷中,协商和解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有效的解决方式。双方应秉持自愿原则,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协商。在确定赔偿数额时,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确保公平合理。同时,协议书的制作要规范,载明必要信息,这有利于保障双方权益,也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一旦签署,双方就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当然,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自身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