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案例一:患者李某在医院进行子宫切除手术,术后出现严重感染等并发症,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家属通过与医院协商,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案例二:张某因子宫切除手术出现医疗事故,与医院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在子宫切除医疗事故导致的赔偿纠纷中,患者一方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等,这对于后续的协商或诉讼至关重要。同时,医院方也应积极面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双方能通过协商解决,可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若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式。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事实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