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撬门只要不是为了得到对方房中的财物一般是不会构成盗窃罪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租客王某因与房东发生纠纷,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私自撬门进入出租屋。但王某撬门只是为了取回自己遗留在屋内的重要物品,并非为了盗窃屋内财物。最终司法机关经审查认定王某不构成盗窃罪。
在这个案例中,租客王某撬门的行为乍看之下似乎符合盗窃的某些特征,但关键在于其主观目的并非非法占有屋内财物。这也提醒我们,在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时,不能仅仅依据撬门等表面行为,而要深入探究行为人的真实意图和目的。法律的适用是严谨的,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以确保公正的裁决。
租客李某在退租后,为了报复房东,故意撬门进入出租屋并破坏了一些屋内设施,但未拿走任何财物。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李某进行调查,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进行了处理,而没有认定为盗窃罪。
此案例中,租客李某虽然实施了撬门的行为,但其目的不是盗窃财物,而是进行破坏。这表明对于类似行为的定性,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简单地将撬门就等同于盗窃,而应准确把握行为的本质和法律的内涵。同时也警示人们,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要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