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医疗事故罪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案例一:王某没有取得医师资格,却长期在私人诊所行医,后因操作不当导致一名患者严重受伤。最终王某被认定构成医疗事故罪。
案例二:张某在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仍偷偷为患者看病,结果因误诊致使患者病情延误,造成严重后果,张某也因此获罪。
在医疗纠纷中,对于这些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必须要严格界定和惩处。像未取得合法资格就从事医疗活动,或者在不具备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开办医疗机构等,都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不仅是对患者权益的严重侵犯,也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而法律明确规定这些行为构成犯罪,就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维护医疗行业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一旦出现类似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