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协议,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经法院审理是有效的。
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最终应当以有利于保护孩子的利益为原则确定子女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张某和李某离婚后,孩子归张某抚养。后来,张某和李某经过协商一致,签订了变更抚养权协议,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李某。双方按照协议履行,未经过法院审理,孩子也顺利地到了李某身边生活,且生活状况良好。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和李某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效的。这种方式既节省了司法资源,也尊重了双方的意愿,同时也保障了孩子的利益,是一种较为妥善的处理方式。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确实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就应当得到认可和支持。
王某和赵某在离婚时,法院判决孩子由王某抚养。几年后,赵某认为自己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便与王某协商变更抚养权。双方达成协议后,并未通过法院,赵某便开始抚养孩子。孩子在赵某的照顾下,各方面发展都很不错。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变更抚养权不一定非要通过法院审理。只要双方能够达成真实的、有利于孩子的协议,就可以依法进行变更。这也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子女权益的同时,也尊重父母双方的自主协商权利。当然,在变更过程中,双方也应充分考虑孩子的感受和需求,确保变更后的抚养环境对孩子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