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诉的应当搜集证据,积极应诉答辩。按照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张某从李某处购买一批货物,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后李某以张某未支付货款为由起诉张某。张某在收到起诉状后,积极收集双方交易过程中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货款。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已支付货款,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张某的积极应对起到了关键作用。他通过搜集有力证据,清晰地呈现了事实真相,使得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这也提醒我们,在面临被起诉时,切不可慌乱,而应冷静对待,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王某为某公司供应原材料,公司员工在收货单上签字。后公司以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起诉王某。王某迅速整理出原材料的合格证明、双方往来邮件等证据来证明原材料质量合格。同时,王某还找到当时负责接收货物的员工出庭作证。最终,法院认定王某提供的原材料合格,驳回了公司的起诉。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王某在应对起诉时准备充分。通过多种证据的组合以及证人的出庭,有力地反驳了对方的主张。这警示我们在商业活动中要注重证据的留存和管理,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可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同时,也说明在诉讼中要善于运用各种资源和策略,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