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200万想要减刑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2、或者有立功表现;
3、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4、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案例一:张某因职务侵占罪 200 万入狱,在服刑期间,他积极参加监狱组织的各项劳动和学习活动,严格遵守监规,多次获得监狱表扬,最终获得减刑。
案例二:李某在服刑过程中,偶然发现同监舍人员策划越狱,他及时向监狱管理人员报告,阻止了这起犯罪活动,因此获得重大立功表现,得到减刑。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职务侵占罪 200 万的罪犯,想要减刑并非不可能,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是基本要求,而有立功表现,尤其是重大立功表现,更能增加减刑的机会。这就要求罪犯在服刑期间,要有积极改造的态度和行为,同时要善于发现和把握机会,通过自身努力争取减刑。当然,减刑的适用也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审核和认定,以确保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