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若各方处同等程度,则负同等责任;各方处不同等程度,则推定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标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者物品,致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王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后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逃逸行为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判决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一案例中,张某与赵某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均未及时报案,导致责任无法认定。鉴于双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法院最终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在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行为进行推定是合理且必要的。如上述案例中,当事人的逃逸、未及时报案等行为直接影响了责任的判定。这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履行相应义务,避免因自身不当行为导致不利后果。同时,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公平公正的裁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