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3、如果无法确认是否是独立法人,建议申请仲裁或起诉时以直接总公司为被告。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总公司能否承担分公司的债务的内容,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所以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产生了债务,总公司是可以依法承担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