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东市就业部门强化措施,多渠道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截至5月底,全市精准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3595人,贫困地区未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1126人。
为全力推进全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精准扶贫工作,海东市就业局制定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和《海东市“拉面经济”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17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加大了扶持力度;将精准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地区未就业劳动力技能培训等纳入对各县(区)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范围。同时,建立了部、省、市、县(区)四级服务网络,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市、县(区)建立了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开展贫困劳动力人员信息的核实和录入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增收。
此外,结合省政府“百日攻坚行动”和“2017公共就业和人才专项服务活动”的开展,联合省、县(区)就业部门在化隆县谢家滩乡拉扎村、乐都区共和乡联星村举办“送岗位、送培训”专场招聘活动,242人与用工单位达成就业和培训意向。乐都区组织青海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峰堆乡80余名贫困家庭妇女进行了刺绣初级技能培训,在蒲台乡千户台村举办了精准扶贫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专项活动,组织4家劳务公司提供了700多个就业岗位,有42人签订了初步就业意向协议;抢抓XX阿拉尔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易地移民户给予优惠政策的有利时机,组织动员贫困劳动力前往XX移民或务工。目前,民和县116户291人(其中贫困户8户、19人),互助县66户219人(其中贫困户27户、93人)已在XX落户安家或务工增收。
XX阿拉尔市移民政策是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1、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农户需是居住在深山老林、石山、荒漠化严重地区、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等环境恶劣之地;
3、农户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符合异地搬迁政策。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做到应搬尽搬。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集中安置主要包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依托乡村旅游区安置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