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良律师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的规定,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生效,公司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如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回复于 2024-11-26 14: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