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尚未停产停业就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合法?
网友
石家庄-长安区
劳动纠纷
2024-11-25 16:04:00
问题描述:1、公司未发布公告、未钉钉群通知,公司也未停工停产,是否能直接给员工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员工能否以为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2、目前国家法律对于企业的停工、停产期限是否有限制?企业是可以无限期的停工停产下去吗?公司如果通过这种方法拉低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最终少赔偿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金额这种是否合法?劳动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获得其赢得的赔偿? 3、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可以的话可以依据哪条法条?) 4、公司目前通过个别约谈员工的方式,裁员,但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被约谈的员工工资均在4000左右,但是公司按照2500元/月进行补偿,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公司能否以此为依据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 5、因为我们公司位置比较偏,在乡镇,离市区大概40-50里,入职的时候是说上下班有班车接送,(但是找不到之前的招聘信息了;)(我们公司属于南海新区,正常位于这个区域的公司都是有班车接送上下班)。但是本月22号起,突然停发班车,让员工自行想办法上班,这种是否违反法律?是否能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