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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发放工资被迫离职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网友 上海-虹口区 劳动纠纷 2024-10-25 15:08:14
问题描述:我与2010年10月到北京市崇正华盛应急设备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调试员,至今已经有二个月未足额发放工资,我工作至2024年10月底,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我已经与公司多次协商均未解决。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被迫离职,请求支付拖欠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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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供的信息还不够完整,以下信息供您参考。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二个月没有发工资,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因此,你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该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日)。这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法定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2024-10-25 15: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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