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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拆迁安置耕地是否可以永久耕地权转让给他人

网友 龙岩-永定区 征地拆迁 2024-08-13 15:06:07
问题描述:09年卖了房子合同里面没有签署买卖政府安置点耕地,但是支付条单签署的时候又加了耕地使用,又签约了一张耕地使用转让永久同意书,我们没有原件,还是前年因为耕地纠纷村干部帮忙找他们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想咨询09年签署永久转包耕地使用权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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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因此,‌永久性土地转让合同并非永久有效,‌而是受到承包期剩余期限的限制1。‌此外,‌《‌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并没有永久转让的相关规定。‌永久转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不是有效的。‌
    回复于 2024-08-13 15: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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