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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想趁借这次昆明市对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强行收回部分家属区的公共面积,这样就造成家属区内的公共空间被压缩变小,请问学校这种行为违法吗

网友 昆明-盘龙区 征地拆迁 2024-08-07 11:01:20
问题描述:你好请问一下,20年前学校为解决教职工住宿问题在教育用地上盖了职工家属区,为保证教学区域和家属区管理,建设了围墙把家属区和学校分割。后来房地产实行登记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时已经按国家相关政策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房产证土地类型为出让,房产可以买卖或者转让。现家属区内的部分公共面积(含道路,绿化区域,停车位)学校想趁借这次昆明市对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强行收回部分家属区的公共面积,这样就造成家属区内的公共空间被压缩变小,导致生活在该小区的全体业主生活较为不便。请问学校这种行为违法吗?针对学校这种霸道行为怎样保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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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除非属于城镇公共部分或明示属于个人,否则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家属区内的公共面积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学校作为土地的原始使用者,但在家属区已经办理房产证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这部分土地及其上的公共面积已经转化为业主共有。因此,学校想要收回公共面积的行为,可能损害了业主的共同利益。 全体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学校进行沟通,明确表达业主的立场和诉求,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 2、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与学校沟通无果,业主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 3、法律途径:在必要时,业主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起诉学校侵犯业主的共同利益。
    回复于 2024-08-07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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