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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概念 构成要件 认定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量刑标准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