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刑法第355条之一)是指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行为。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该罪的适用主体主要是教练员、队医及其他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明知运动员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认定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兴奋剂,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和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以及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量刑标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量刑标准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之一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规定,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立案标准为:1、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
妨害兴奋剂管理罪的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结合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