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主要保障的是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他的赔付对象是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是车主自身的原因造成自家车辆受损,那么交强险是不能赔付的。如果是对方原因造成我方车辆受损或者人身,财务受损,那么交强险是可以赔付的。
第一个问题,如果你的车是7座以下的小汽车,并且已连续三年以上没理赔过,那么私了。
理由是:一旦你选择由保险理赔这300元,下一年度的的交强险续保就没有了优惠,恢复原始保费。并且影响到再下一年度的优惠度。至于该不该报保险,你自己算一算这笔帐,心里有就谱了。比如小车的交强险原始保费950元,在一直没有出险理赔的情况下,第二年优惠10%,第三年优惠20%,第四年以上优惠30%,如果有过有责任的理赔,下一年度的保费就恢复为原始保费
第二个问题,简单。拿出你的保险单,看保险单上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是多少?直接拔这个电话报案就行了。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会来看现场,之后对车辆维修费进行定损,在车辆修好之后,你按定损的金额结帐给修理厂,拿上修理厂提供的维修费发票,去找保险公司报销。至于所需资料,请向保险公司咨询,按他们的要求提供即可。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保险公司是给与赔偿的。但赔偿的金额非常小,这里大家要值得注意只能赔偿有责任时、无责任时的财产损失的金额。还要根据自身的交通事故来决定,但这样以后每年的保险优惠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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