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规业务当场办结
常规业务当场办结是指企业申请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办结。
二、批量业务限时办结
批量业务限时办结是指企业一次性提交大批量业务,无法当场办结的,根据业务量与企业约定办结时限,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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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业务限时反馈
审批业务限时反馈是指涉及需转报、上报审批的申请事项,实行首接责任制,一个工作日内做好材料信息流转工作并建立有效跟踪机制,并加强信息反馈。
四、服务需求限时回复
服务需求限时回复是指通过微信、电话等多途径及时回应企业咨询,解答企业问题。
驾驶培训机构可通过车管所微信工作群(驾校工作群、初学报名工作群)或对外服务电话“025-84429448”向车管所提出服务需求,其他企业有服务需求的,可通过“南京车管所”微信公众号留言,也可拨打“025-12123”或“025-84429412”提出需求。
专业分析
南京交警24小时服务热线是122。交警的主要任务: 1、广泛收集信息,实行科学决策,正确制定道路交通规则; 2、严格交通执法,维护交通秩序; 3、开展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运用现代管理学,完善管理环节,增强道路交通协调与控制能力; 5、预防和查处交通违法、交通肇事,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通畅; 6、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治安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对事故现场开展下列调查工作: 1、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 2、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 3、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 4、其他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及时提取、采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等,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妥善保护犯罪现场和证据,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应当由参加勘查的交通警察、当事人和见证人签名。当事人、见证人拒绝签名或者无法签名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