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案例一:甲在交通事故后对认定书存有异议,在规定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该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受理和审查。
案例二:乙因疏忽未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之后再申请时被不予受理。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一定要在法定时间内及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否则可能丧失重新认定的机会。同时,在申请复核时,要明确阐述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以便上级部门能准确、全面地进行审查和判断。法律给予了当事人相应的权利,当事人应懂得并善于运用这些权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