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
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所以,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的规定就是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除了银行、保险等企业,承诺认缴多少,何时缴多少都可以,但承诺二年内缴清如果不缴清就是违背承诺,岂不是失信了吗?所以可以及时缴清也可以修改章程中缴清期限。
二、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并不是越长越好
正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于是有些创业者就认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不是越长越好呢,其实不然,因为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等信息以后是向社会公示的信息。
例如:你在章程里设置为2年,那么股东就要按约定时间内把资金到位。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 注册资本认缴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实行认缴制也相应配套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公示系统如实公示认缴、实缴额,便于公众查询。假如别人与你签订大额经济合同前查到你公司实缴额较少,那么人家可能会怀疑你的实际履约能力,也许合同就签不了,生意就黄了。
认缴资金也并非越多越好,如果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出资,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可以在约定出资期限届满前做注销登记。
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1、公司注册资本时实行认缴制度是指在公司设立的时候,股东(发起人)只需要认缴完出资额即可,并不需要打入对公账户并且验资。这样,股东只需维持公司运转即可,并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待有业务的时候,根据实际需要入资,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资金,防止资金闲置。
2、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数)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认缴制是处于初期创业、资金不足的创业者一开始不需要投入大的资金,只需要在期限内缴全就行,并且法律没有对认缴出资的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你认缴出资一个小目标,你可以10年付清,也可以100年付清,视创业者的经营情况而定。认缴对于创业的资本压力较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如果公司的盈利比较可观,在业务逐步拓展的过程当中必然就要增加注册资本,这样才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变更注册资本需要携带的这些资料也都特别的简单。但正式申请变更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变更注册资本有可能会带来的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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