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
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目标公司是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元,实收资本 元。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股本 元,实缴股本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股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 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
1、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的股权(认缴出资 元,实缴出资 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2、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2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3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4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剩余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1、甲方陈述与保证:
1.1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且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瑕疵。
1.2 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
1.3 目标公司和甲方均没有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也不存在可能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法律事实及威胁。
1.4 甲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任何协议或法律文件之下的义务与责任。
2、乙方陈述与保证:
2.1 乙方承认目标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2 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2.3 甲方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诚信履行义务。
第三条 股权的过户及费用负担
1、股权过户
甲乙双方应于甲方收到全部转让款后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手续。各方应当全力配合出具相关法律手续,确保股权过户变更的顺利进行。
2、股权转让费用的承担
因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由甲方承担。
3、工商登记
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双方应当书面签订相关的解除与终止协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承诺并同意本协议书涉及交易为机密,各方不向任何本协议当事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除非出于法律或政府机关要求。
2、甲乙双方将在本次股权交易中获得的信息、资料作为机密信息,各方将保护这些机密信息,不复制和使用这些信息,除非为完成本次交易需要或出于法律、政府机关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支付股权转让款。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补偿。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目标公司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签订时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或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及征求意见的说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原外资企业有权机构同意转让股份的决议)。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股份转让涉及外资转内资的,提交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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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与生效同时发生。也就是说,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缔结合同时,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定生效条件的,必须待生效条件成就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合同要办理批准手续后才能生效的,主要限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转让,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合营各方的同意。“合营各方同意”就是该种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现有法律并无股权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的规定,因此,登记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的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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