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概念上,基本保额和保险金额有着明显的区别,基本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而保险金额则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在后期实际能领取到的保险金额最低不能低于基本保额。
在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中,基本保额和保险金额的区别并不明显,例如在人身意外险的保险条款中,基本保额往往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但在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说明中,保险金额往往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在一些分红型保险产品中,保险金额往往是以基本保额为参数进行计算的,而后期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额往往也是大于基本保额的。
保险价值,又称保险价额,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以货币计算的价值额,是确定保险金额的基础;或在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
保险价值,简单地说,就是保险标的价值。从其本质上来说,保险价值是一个变量。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正因为如此,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人在理赔时就要确定保险价值。保险价值确定的三种方式也反映了保险标的价值的变化性:因为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投保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就要约定保险价值并载明于合同当中,以避免日后估价的麻烦;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确定保险价值的,则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当时当地的市价确定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款的依据;法定保险价值仅适用于海上保险合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更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时空跨度大,保险标的的价值在起运港、中间港和目的港很可能不一致,为避免保险事故发生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争议,于是法律直接规定了保险价值的确定依据:以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价值作为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时间定位: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适用于不定值保险合同)。在海上保险合同中,若当事人事先未约定,则保险价值为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和保险费之和。
一般情况下,买了2年的保险要是退保,一般只能退保单的现金价值。
其中,退保主要分为犹豫期内退保和正常退保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犹豫期内退保
犹豫期内退保是指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犹豫的时间,一般是收到保单的10—15天左右。通常情况下,在犹豫期内退保,是可以全额退还保费的。
2、正常退保。
超过犹豫期退保就属于正常退保。正常退保需要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解约申请,保险公司接到申请之后会在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后的第2年退保,所扣除的费用会比较多。像您这样的情况,一般只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其计算公式为: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在该保单上分摊的金额-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向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所需要的纯保费+剩余保费所生利息。
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的区别的法律知识。在有些保险合同的条款说明中,保险金额往往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进行计算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