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间卖房是不犯法的,但是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在保证期限内,需要承担保证责任。抵押的房产,买卖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且所得房款,首先要偿还银行贷款,如果对方偿还了,无需承担保证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李先生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期间,打算出售自己的房产。他事先征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顺利完成了房产交易。
张女士在担保期间未经债权人同意就私自将抵押房产出售,导致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最终,张女士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在担保期间卖房,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取得债权人同意是关键。如李先生的做法就很恰当,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张女士这种私自卖房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提醒大家,在涉及此类法律问题时,务必遵守法律要求,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要清楚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依法依规行事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