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在劳动法中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兼职合同可以签多长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签订的时间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可以在法律上具备效力。
对于参加兼职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最好签定书面合同,以便保护自身权益;其次,在所签合同中,应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伤医疗、劳动安全、职业培训、辞退条件程序等内容有比较明确的约定。
(一)用工类型不同。兼职合同即为非全日制用工;全职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
(二)工作时间不同。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
(三)合同类型不同。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综上可知,兼职在劳动法中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兼职合同受劳动法保证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