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A 向 B 出借资金,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部分表述模糊。后 A 主张要求 B 支付利息,B 则以合同中利息约定不明确为由拒绝。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该借款不支付利息,判决驳回了 A 关于利息的诉求。
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来看,明确约定利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合同中对于利息的约定不清晰,就可能导致出借人的利息主张无法得到支持。这也提醒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务必对利息条款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风险。同时,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也应仔细审查各项条款,确保自己清楚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
C 与 D 之间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完全未提及利息相关内容。借款到期后,C 主张 D 应支付借期内利息,D 则认为合同未约定利息不应支付。最终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该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没有利息,判决 C 的利息主张不成立。
这一案例突显了在借款关系中,对于利息约定的明确性的重要意义。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形下视为不支付利息,是为了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当事人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来行事。出借人不应抱有侥幸心理,以为没有明确约定利息就可以随意主张,而借款人也应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当遇到类似纠纷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