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用人单位拖延支付工资待遇,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拖欠工资,其实在很早的时候国家已经开始注意到了,不管是从政策方面还是法律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政策方面国家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来规范企业的行为,并专门成立相关部门,来维护被欠薪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维权渠道也非常的方便,很多时候打电话都能解决。
同时,从法律层面上,国家也对恶意拖欠工资者给予了刑法的处罚,我国法律明确了恶意欠薪罪,对那些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严重破坏诚实信用的人,达到一定的条件,可以走刑事程序,严重的是要坐牢的,这也是从刑法层面给予欠薪者一种震慑,让其不敢乱欠薪。
那么对于恶意拖欠工资者具体的处罚,一般情况下,三个月以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其数额在3万元以上,这种情况下,国家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有行政部门出面,一般是劳动部门,责令其支付,如果不支付,对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欠薪较大,影响恶劣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然也要并处罚金。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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