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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

瑞律网整理发布 750°c 2022-01-10
导读:劳动解除,是指工作单位与劳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从此不再属于公司的员工,不在公司工作,公司也不再发给薪水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三)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内容如下:

1、计算经济补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计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一)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合同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

1、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也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三)我们可以根据劳动部1996年《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前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和原有关国家规定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

(五)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签订,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六)《劳动合同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怎么写

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在下面的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以上便是由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劳动法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内容。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支付补偿金。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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