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就不能办社保吗?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只要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让劳动者继续工作,并且不再支付工资,那么双方劳动合同即已实质性解除。劳动者就可以去新单位工作了,也可以由新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一般采取当月缴纳下月费用并设定一个缴费的截止日期,在截止日期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费用就会出现已缴纳的情况,这是征收机构操作上的规定导致的,对劳动者并非是不利的,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后由劳动者补给单位。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个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债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了合同,其与债务人均不再履行原给付义务,已提供的给付则须返还。
期待利益的赔偿,则依差额方法计算,债权人可请求赔偿的是其对待给付的金钱价值与债务人给付的金钱价值之差额。
全部解除、部分解除与损害赔偿
在债务人已经提供了部分给付而就余下的部分发生不履行之时,由于合同可能全部解除或部分解除,解除与期待利益赔偿的关系也有所不同。
全部解除的前提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提供的给付不享有利益。
至于债权人对于部分给付是否无利益,应以债权人通过订立合同所追求的利益为出发点,考察部分给付的保留能否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利益。
部分解除,部分给付与部分对待给付的交换对于债权人而言是否较合同正常履行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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