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做事被工友误伤由被帮工人承担法律责任,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王某雇佣李某等人为其建房,施工过程中,李某被工友张某不慎掉落的砖块砸伤。李某就赔偿问题与王某、张某产生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作为被帮工人,应当对李某的损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张某作为直接导致李某受伤的工友,也负有赔偿责任。李某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王某给予适当补偿,王某补偿后可向张某追偿。
赵某请陈某帮忙运输货物,途中陈某被另一辆货车碰撞受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在此情形下,赵某作为被帮工人,应给予陈某适当补偿。而陈某也有权要求肇事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赵某在补偿陈某后,可就其补偿部分向肇事司机追偿。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各方权益的合理平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