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结案,公安机关不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
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的,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受伤方迟迟不愿结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结案,公安机关不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案的,需要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举例说法】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方一直以身体未完全康复为由不愿结案。而肇事方多次与受伤方沟通,并明确表示愿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但受伤方仍不配合。最后,肇事方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结案请求,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受伤方不愿结案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但不能无限制地拖延。肇事方依法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请求公安机关结案是正确的做法。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处理此类情况,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举例说法】某交通事故中,受伤方始终不愿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结案程序,试图获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公安机关多次协调无果后,当事人向上级机关进行了投诉。上级机关介入调查,对受伤方进行了劝导和教育,最终促使受伤方同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结案。
这一案例表明,当遇到受伤方不合理拖延结案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上级机关的及时介入和处理起到了关键作用,保障了整个事件能够依法依规进行推进,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持续扩大。同时,也提醒受伤方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可过度纠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