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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瑞律网整理发布 55°c 2025-02-07
导读:债权债务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如何处罚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一般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是应当符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

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如何处罚

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一般会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但是应当符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以借贷之名,伪造了产权证明作担保,从乙处骗取大量财物后消失不见。经调查,其行为完全符合以借贷为名义的合同诈骗特征。

案例二:丙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借贷合同,并在履行过程中使用虚假票据担保,最终骗取对方巨额款项。

【律师点评】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是否存在以借贷为幌子实施诈骗的行为。如上述案例,行为人通过伪造、冒用等欺诈手段来获取财物,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同时,当事人在进行借贷等经济活动时,要保持高度警惕,仔细审查对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和担保材料,避免遭受类似的诈骗损失。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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