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给外国人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王某私自将其收藏的一件被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卖给了一名外国人,后被警方抓获。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在明知文物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情况下,仍指示公司员工将其出售给外国人。最终该公司及张某等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的认定和量刑是十分明确的。这体现了国家对于珍贵文物保护的重视,以及对于非法出售行为的严厉打击。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的出售行为。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确保公正量刑,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