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无明确要求。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件是什么
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通知形式无明确要求。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举例说法】张某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内,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送了离职通知,明确表示将在三天后离职。公司收到邮件后表示不同意,认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离职申请。但最终法院认定张某的电子邮件通知有效,其行为符合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要件。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虽然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但这并不影响其效力。因为法律对于通知形式并没有作严格限定,只要能有效传达给用人单位即可。同时,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对劳动者的通知形式进行不合理的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只要按照规定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应当予以尊重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