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指中国刑法中特有的共同犯罪人的一种,胁从犯所担负的刑事责任最小。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一:甲被乙以生命安全相威胁,被迫参与了一起盗窃活动。在整个过程中,甲表现出极不情愿,且未积极实施盗窃行为。
案例二:丙在他人的暴力逼迫下,参与了一起抢劫,但在犯罪过程中,丙多次试图阻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展。
在案例一中,甲完全是因受到胁迫而参与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小,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其按照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胁从犯这种特殊情况的合理考量,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在案例二中,丙虽被迫参与抢劫,但有阻止犯罪的表现,在量刑时也应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和有限的主观过错,给予恰当的刑罚,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