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要看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一:甲公司在多地设有分公司,其中 A 分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A 分公司与员工小李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法院经审理认为,A 分公司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应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案例二:乙公司的 B 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B 分公司受乙公司委托与员工小张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劳动纠纷,小张将乙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定乙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合同,而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受公司委托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责任也由公司承担。这就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提醒企业要依法规范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确保其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和处理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