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扣十二分;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扣六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案例一:李某驾驶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因超速 20%以上被监控抓拍,最终被依法扣除 12 分。
案例二:张某驾驶私家车在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 20%以上未达到 50%,被交警拦下,给予扣 6 分的处罚。
在这些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超速行为严格的处罚规定。驾驶人员应当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控制车速,避免因超速导致严重后果。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秩序,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都可能带来不可预估的风险和损失,广大驾驶人员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