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判刑具体如下:
1、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2、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甲作为某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被司法机关查处。最终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乙公司在成立后,其主要负责人抽逃出资,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众多债权人利益受损。该负责人被法院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单位也被处以相应罚金。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司法机关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如出资额的大小、对公司运营和其他相关方的影响等。同时,单位犯罪中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定罪量刑也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出资义务,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